城管噪音擾民的處罰依據
1.警告
屬于城管噪音擾民的行為,一般會先進行警告。城管人員將依據相關法規,對噪音來源進行現場檢查,如確認存在違規行為,會向責任單位或個人發出書面或口頭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2.處罰款
若警告后仍然沒有得到整改,城管人員將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款的決定。具體處罰款數額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來決定,一般是按照噪音超標時長進行計算。處罰款的數額可在法規中找到具體規定。
3.暫扣設備
在嚴重情況下,城管人員有權暫扣噪音來源的設備。暫扣設備是一種強制措施,旨在迫使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停止噪音擾民行為。被暫扣的設備將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扣留,期間責任單位或個人需整改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噪聲擾民罰款規定
《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采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晝、夜間噪聲標準:
1、“特殊住宅區”
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
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類混合區”
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
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
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干線兩側”
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噪聲值達到多少可以投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2、在居民居住房屋處用儀器測得:
晝間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就是擾民了。
3、測量噪音污染的主管單位是當地環保局。
有噪音污染,請去當地環保局舉報,環保局電話12369.
tips:法律上規定的噪音擾民的標準是正常居民樓白天超過55分貝,晚上超過45分貝的情況下就算是擾民了,但在不同區域的噪音擾民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在醫院,可能晚上超過40分貝就已經構成了噪音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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